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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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契約以甲方完成註冊成為本遊戲會員時起,至契約終止時止,為有效期間。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芒果遊戲(以下簡稱『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之相關權益,詳細閱讀以下契約條款約定。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契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遵守本契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契約為依據。
另外,因本契約條款之相關內容可能因法令之變更而隨時變更,乙方將不定期於遊戲官方網站公佈變更之相關條款內容,關於本合約條款之變更,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為保障甲方之應有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

芒果遊戲台灣地區皆授權由龍成網路有限公司代理(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郭天貴,聯絡電話:(02) 2979-2366、客服電子郵件partner@mgplay.com.tw,網址:http://www.mgplay.tw/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107號2樓,統一編號:54011047。

第二條、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之申請

乙方特此提醒甲方:如果甲方是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為成年』),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本遊戲之會員;若甲方為未滿七歲者(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則須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對本契約之同意,推定甲方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符合前述民法所定行為能力之要件。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各別款遊戲均應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之分類標準標示分級。乙方已於本遊戲網站標示分級類別,甲方一旦按下「我同意」之按鍵,推定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三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服務範圍

本契約書所提供之服務包含遊戲、休閒、社群等各項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以及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之電信相關費用

 

第五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以其電腦設備、家用遊戲機、掌上遊戲機、行動裝置等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站平台旗下各遊戲或本服務程式,使甲方得與不特定之多數人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於保存期限內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4. 遊戲點數;係指甲方依照乙方所定之付費方式,所兌換並儲存於甲方於乙方遊戲網站開設之會員帳戶之點數(即平台幣),甲方得再以點數使用本服務兌換為各遊戲之內部點數(遊戲幣或其他遊戲內點數)或電磁紀錄(即虛寶或其他虛擬服務)。關於本合約計費標準之變更,依第七條規定處理。
  5. 儲值點數:係指甲方依照乙方所定之付費方式,所兌換並儲存於乙方遊戲之內部點數(遊戲幣之名稱依乙方於儲值中心及各遊戲官網公告為準)。
  6.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數值、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包括一切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
  7. 遊戲套件:係乙方提供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功能之軟體。
  8. 免費遊戲:指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提供甲方使用之遊戲服務。在甲方未支付乙方任何遊戲費用前,乙方將無須負擔下述任何違約之責任。
  9. 遊戲管理員(簡稱GM):由乙方所聘僱,擔任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10. 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六條、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甲方為前項契約之解除後,乙方得為回復原狀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七條、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公佈於各遊戲網頁。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認證電子郵件者,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一小時

 

第八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第九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四、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第九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2. 甲方就前項契約之解除,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乙方有權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十條、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我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本契約若任何一條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於乙方遊戲網站或遊戲申請會員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專屬使用。若甲方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予第三人,因此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公司將不負協調、處理責任。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之保管應負全責,若甲方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予第三人,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因此而產生糾紛者,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公司將不負協調、處理責任。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經甲方完成密碼變更申請程序後由乙方本人進行密碼變更。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前述期間已扣除之儲值,或為相當補償,但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如第十二條之帳號與密碼保管責任),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份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 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 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 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 ,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 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及費用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自遊戲歷程申請日【含當日】往回追溯計算),以供甲方查詢。逾三十天者,乙方不負保存之責任亦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臺幣貳佰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USB隨身硬碟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五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應於保存期限內,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六條、連線品質

甲方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停機日七日內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以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處理。

第十七條、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約定提供本服務時,應妥善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乙方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甲方因前述二項約定,致受有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責。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布、散布、傳送任何具辱罵、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文章或圖片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合法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剝奪或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或以線上私訊或線上信件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加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以維護全體遊戲會員之權益。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第二十二條等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事件發生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客戶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應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契約中明訂24小時申訴服務資訊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一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之任一內容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修改公告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或繼續使用服務者,推定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送達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依第十一條,立即主動更正之。如本契約書之變更,涉及甲方權益之重大異動或影響時,乙方應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聯絡地址或電子郵件發出通知;通知發出後,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按甲方未使用之點數(需扣除贈送之點數)金額扣除(乙方必要成本)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將甲方未使用之儲值點數或遊戲點數之殘值予以退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等非官方提供之遊戲套件進行遊戲或利用遊戲程式漏洞及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與本遊戲相關之不法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本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個人資料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會員網站認證可發收信之電子信箱。甲方所登錄信箱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主動更正之。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含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三、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二十四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本契約條款未記載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者,視為已記載。記載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事項者,視為無效

第二十五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涉及的一切爭訟,甲乙雙方合意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 第四三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